关于《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 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征集时间:[ 2018-12-12 09:00 ] 至 [ 2018-12-22 23:55 ] 状态:已结束

根据市政府要求,我委代拟了《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意见请于12月22日前反馈至市经信委。

联系人:刘自新,联系电话:3379292,传真:3379211。

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民营经济的重要作用,营造民营经济良好发展环境,全力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持续激发民营经济创新和创造活力,促进全市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立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从2019年起,市财政结合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设立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民营经济创新创业、技术改造、“专精特新”发展、企业家培训等,逐年增大规模,统筹使用。各县区应相应设立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二、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汇聚各类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财政奖补、科技创新、降成本等方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优化审批服务,在项目准入、资金申请、政策兑现等方面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凡是省里要求市里配套奖补的,一律配套到位。5年内实现规模以上民营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全覆盖。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着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共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平台,支持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并按规定给予补助,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培育“专精特新”企业。以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导向,大力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每年培育一批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一批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力的“单打冠军”、“配套专家”和“行业小巨人”。对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单打冠军或行业小巨人的,在省奖补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50万元。对市认定的“行业小巨人”企业,集中各类资源给予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活动,支持企业积极参与“精品安徽、精彩安徽”系列宣传活动。

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 ,积极引导“个转企”、“小升规”,辅导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全面开展涉企非行政事业性收费大清查,坚决查处各类违规收费,减轻企业费用负担,坚决打击变相指定中介服务行为。落实国家降低企业社保费率的政策要求,逐一核定企业现有负担水平,确保不增加企业社保费负担;对以前年度社保费欠费的民营企业,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符合条件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对民营企业引进的各类急需人才,所需租房补贴、安家费以及科研启动经费等人才开发费用可按照规定税前列支。继续推进电力直接交易,全面开展一般工商业户用电费降低政策落实情况督查。

五、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防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等“一刀切”做法,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对随意抽贷断贷的金融机构要予以核查通报。积极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落实无还本续贷监管政策,扩大信用贷款规模,推动无还本续贷和信用贷款业务快速增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根据企业需求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全面开展专项清欠行动,积极化解三角债,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大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持续扩大新型政银担业务,保持新型政银担业务占各项贷款的比重增幅高于全部贷款增幅。加快推进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投放,引入市场化基金参股民营企业扩大股权投资。抓住科创板和试点注册制机遇,积极申报“科创板”,加大力度推动一批企业上市融资。探索建立市、县民营企业纾困基金或资金,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的企业进行必要财务救助,对“僵尸”企业进行盘活。

六、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积极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加大力度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推动“非禁即入”落实。大力推动“照后减证”,逐步实现“照后能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企业办事“一网、一门、一次”,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压缩重点事项审批时限,2018年底前全市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手续压缩至45个工作日以内,不动产登记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环境影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三同时”要在规定的最低时限内办结。全面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和超时默认制度。鼓励“民企+国企”“民企+外企”等多种联合体形式参与PPP项目。落实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对民营企业在招标中明显优势因素给予加分。去产能、去杠杆对各类所有制企业执行同样标准。加大“首台套”、“首批次”扶持政策落实力度,政府实行优先采购。

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设立六安市民营经济营商环境办公室,与“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受理民营企业投诉、问题交办等。强化“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对民营企业的精准服务,常态长效帮助解决企业困难。落实市、县区领导班子联系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工作机制,建立联系制度。开展民营企业大走访,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调研等方式,及时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创业创新典型,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民营企业家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参加劳模等评选。加强对企业家的培养,每年组织一批民营企业家、管理人员开展专项培训,提升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对引进人才的扶持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对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50-150万元,市每年按其年薪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加快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全省的网络化、智慧化企业服务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管理咨询与诊断,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省级以上开发区设立“服务企业办公室”,开展全程帮办服务。

八、加强民营企业权益保护。保护企业家财产权,依法慎重决定是否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采取相关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严格落实在执纪工作中对民营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保护规定。建立民营企业投诉维权中心,畅通反映诉求渠道,解决民营企业投诉中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支持各地建立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等公益性服务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法律服务。对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容错机制,针对市场监管、消防等领域推出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慎用行政强制措施。在安监、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过程中,避免简单化,不搞“一刀切”。

九、强化政策落实和组织保障。在研究制定针对民营企业政策措施时,要把征求基层和民营企业意见作为必要程序,注重政策衔接,增强政策协调性、一致性,最大程度释放政策的叠加效应。全面梳理现有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细化实化落实举措,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有效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积极推进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成立六安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研究出台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加大宣传解读力度,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考核,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工作力度,适时开展政策执行效果第三方评估,定期发布民营经济发展报告。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勇于担当、大胆作为,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