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支持5G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六安市经信局 征集时间:[ 2020-04-15 09:00 ] 至 [ 2020-05-15 17:30 ] 状态:已结束

按照市政府要求,市经信局起草了《六安市支持5G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六安市行政中心7号楼2楼市经信局办公室。来信请注明“《六安市支持5G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字样。

2.形成书面材料签字或盖章传真至3379211。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442772331@qq.com。

联系电话:3379386,337089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


《六安市支持5G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征集结果

4月15日,我单位对《六安市支持5G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 》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征求意见,于4月15日至5月15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微信个体问卷调查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27条,其中采纳10条,部分采纳7条,不予采纳10条,采纳与否的理由见下表。

序号 反馈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原因
1 霍邱县政府 (1)“九、统筹5G基站布局”,“将5G基站站址规划纳入全市城乡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建议将“全市城乡总体规划”修改为“全市国土空间规划”。 意见(1)采纳,意见(2)不采纳 (2)不采纳的原因如下:一是要与省里政策保持一致,二是免费开放电力塔是在符合安全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
(2)“十、推进社会公共资源开放”,“在符合安全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免费开放市政路灯杆、公安监控杆、城管监控杆、电力塔等公共设施,推广应用多功能智能杆”中,建议删除“电力塔”。
2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原文“二、鼓励企业开拓市场”中关于“责任单位”,建议删除“市市场监管局”。 意见(1)不采纳,意见(2)不采纳  意见(3) 采纳 (1)不采纳原因是省里政策有这一条且责任单位有市场监管局。意见(2)不采纳的原因是《安徽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中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平等的电信设施接入和使用条件,不得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收取进场费等不合理费用。
(2)原文“十一、强化网络建设要素保障”中“严禁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建议改为“严禁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法费用”。                                    (3)原文“十一、强化网络建设要素保障”中“加强监管室内场地租赁费、建筑物天面租赁费等不合理高价收费行为”修改为“加强监管室内场地租赁费、建筑物天面租赁费等不明码标价、不收费公示,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价格违规行为”
3 市财政局 (1)建议将第四项“促进企业做强做优…对5G相关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的盈利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00万元...”修改为“促进企业做强做优…对5G相关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的盈利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200万元...”。 意见(1)、(2)、(3)均采纳;(4)部分采纳 此段话为《政策》必要内容,不能删除,现将第十四项标题改为“优化发展环境”
(2)建议删除第五项“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建议删除第十三项“统筹"三重一创"、创新驱动发展、扶持中小企业(民营资金)发展等市级各类专项资金”中“扶持”。                    (4)建议删除第十四项“营造社会氛围”中“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具体实施细则,规范政策享受申报程序,加强审核评估,强化多部门会商,充分利用信息管理平台,避免多头重复享受政策。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
4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议“九、统筹5G基站布局”中:“将5G基站、室分系统和管线建设纳入规划部门联合审图、验收等流程”删去“规划部门”。 采纳  
5 市交通局 建议在第八条深化5G行业应用中“车联网”修改为“自动驾驶”。 不采纳 “车联网”的说法与省里上位政策及六安5G产业规划里描述保持一致。
6 市发改委 建议“十四、营造社会氛围”段尾责任单位增加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 部分采纳 加入市财政局,审计部门省里政策未提到,与省里保持一致。
7 市科技局 “一、支持企业产品创新”中,建议将“对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补助资金用于研发。”修改为“对获批省创新驱动科技重大专项给予省拨项目经费1:1配套支持;对企业承担的经费在100万元以上的其它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按国家、省下拨经费的10%予以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政府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采纳  
8 市司法局 建议《政策》征求意见并论证修改后、提交政务常务会议审议前,送至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送交合法性审查是应一并提交的材料有:起草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政策解读、贵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相关法律依据等。 采纳  
9 市数管局 建议将“八、深化5G行业应用。加快5G全域化应用,组织开展市级“5G+智慧应用”试点示范,推广5G在车联网、4K/8K超高清视频、智慧农业、智慧物流、智慧旅游、智慧安防等典型场景中的示范应用”中增加“智慧城市”。 采纳  
10 市共建共享办 (1)第九条中“明确5G基站属于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研究制定基站配建标准。”建议修改为“明确5G基站、管道、网络柜等电信设施属于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研究制定基站网络站址、机房、管道、电源等配建标准。 意见(1)不采纳,意见(2)部分采纳,意见(3)采纳,意见(4)不采纳。 (1)不采纳的原因是小区内的管道无法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意见(2)部分采纳,按照省里上位政策修改为“将5G基站站址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规,5G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纳入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各县区政府(管委)制订国土空间、城乡建设、交通设施、产业园区等规划时,要同步落实5G网络站址、机房、电源、管道和天面等配建空间,明确5G基站属于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研究制定基站配建标准,帮助解决基站建设选址难、协调难的问题”。意见(4)不采纳的原因是减少费用支出是与下句严禁收取不合理费用相同。
(2)“将5G基站建设列入各级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细化分解并抓好落实。加快落实5G基站站址规划,将5G基站站址规划纳入全市城乡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为“将5G基站建设列入各级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细化分解并抓好落实。加快落实5G基站站址、机房规划,将5G基站站址、机房规划纳入全市城乡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解决承载5G网络的传输机房建设选址难的问题。”
(3)第十条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等公共场所和设施无偿向5G基站开放”建议修改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等公共场所和设施无偿向5G网络设施开放”。
(4)第十一条中“各县区要加强5G基础设施保护,保障网络安全,依法惩处危及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住建等相关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支持5G网络建设,严禁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建议修改为“各县区要加强5G电信基础设施保护,保障网络安全,依法惩处危及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住建等相关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支持5G网络建设,减少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在资源占用、施工管理、设备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支出,严禁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
11 六安移动 (1)“九、统筹5G基站布局”项中,“将5G基站站址规划纳入全市城乡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为“将5G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规划纳入全市城乡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意见(1)部分采纳,意见(2)部分采纳。 意见(1)部分采纳的原因是按照省里上位政策修改为“将5G基站站址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规,5G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纳入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意见(2)部分采纳原因是按照省里上位政策修改为增加“帮助解决基站建设选址难、协调难的问题”。
(2)“九、统筹5G基站布局”项尾,增加“帮助解决承载5G网络的传输汇聚机房建设选址难、协调难的问题”。
12 六安铁塔 (1)“十、推进社会公共资源开放”一节中,建议删除“鼓励其他独立铁塔运营企业充分利用各类开放共享设施,参与5G基站站址建设”。 意见(1)采纳,意见(2)不采纳,意见(3)采纳,意见(4)部分采纳  (5)不采纳 (2)不采纳的原因是此处增加的清单制表述不明确。意见(4)部分采纳原因是政策中涉及基础设施部分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涉及资金奖补部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5)不采纳原因是《政策》第十五条明确设立市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研究协调解决5G相关问题,协调小组文件即将出台,铁塔公司、基础电信企业、广电企业均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2)“十一、强化网络建设要素保障”一节中,建议增加“对于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采用清单制管理。”
(3)“十五、强化组织保障”一节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作为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有关单位具体负责5G发展规划实施和政策落实等工作”建议修改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作为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有关单位具体负责5G发展规划实施和政策落实等工作,将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事项纳入督办。”
(4)最后一个段落中“本政策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修改为:“本政策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5)“十五、强化组织保障”一节中,(市经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建议修改为(市经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铁塔公司、基础电信企业、广电企业负责)
13 六安电信 (1)第九条中“将5G基站建设列入各级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细化分解并抓好落实。加快落实5G基站站址规划,将5G基站站址规划纳入全市城乡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为“将5G基站建设列入各级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细化分解并抓好落实。加快落实5G基站站址、机房规划,将5G基站站址、机房规划纳入全市城乡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解决承载5G网络的传输机房建设选址难的问题。” 意见(1)部分采纳,意见(2)不采纳,意见(3)采纳,意见(4)不采纳。 此4条意见与市共建共享办的意见完全相同,理由同上。
(2)第九条中“明确5G基站属于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研究制定基站配建标准。”建议修改为“明确5G基站、管道、网络柜等电信设施属于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研究制定基站网络站址、机房、管道、电源等配建标准。
(3)第十条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等公共场所和设施无偿向5G基站开放”建议修改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等公共场所和设施无偿向5G网络设施开放”。
(4)第十一条中“各县区要加强5G基础设施保护,保障网络安全,依法惩处危及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住建等相关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支持5G网络建设,严禁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建议修改为“各县区要加强5G电信基础设施保护,保障网络安全,依法惩处危及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住建等相关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支持5G网络建设,减少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在资源占用、施工管理、设备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支出,严禁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                                                  
14 金寨县政府、叶集区政府、金安政府区、裕安区政府、霍山县政府、舒城县政府、开发区管委、市安广网络、市教育局、市科技协会、市住建局、市投创中心、市人社局、市重点工程处、市供电公司、市公安局、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公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六安联通 无意见。
15 公众 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