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经信局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部门:
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制订了《六安市经信局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予贯彻落实。
2020年7月31日
六安市经信局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市发生多起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造成多人伤亡,暴露出有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对有限空间风险辨识不清、违规违章作业问题突出、安全培训教育质量不高、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等问题,也反映出部分地区和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根据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市经信局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有关行业领域开展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为抓手,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深入排查治理行业领域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时的安全风险隐患,切实加强有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全面提升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多发势头。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底。
三、整治范围
1.非煤矿山企业。此类易发生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的行业领域,重点组织对其密闭或半密闭设备、仓储空间、地下开采作业等有限空间针对性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2.有关工业企业。指导并配合有关单位对有可能涉及到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工业企业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四、整治内容
(一)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是否开展风险辨识,并建立健全相关安全制度。
1.企业对有限空间存在的风险和隐患是否进行了辨识和排查管控,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2.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3.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4.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6.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7.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二)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是否对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开展了相关专业培训。
1.是否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培训;
2.是否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3.是否开展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培训;
4.是否开展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培训;
5.安全培训是否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6.是否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是否落实了安全防范措施。
1.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执行了审核程序;
2.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3.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是否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4.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重新通风、重新检测;
5.作业人员是否配备能够有效防护现场有毒有害物质的呼吸器、防毒面罩,并佩戴必要的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
6.是否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7.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8.企业是否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9.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是否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10.作业人员与外部是否有可靠的通讯联络设备;
11.监护人员是否始终在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12.存在交叉作业时,是否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13.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是否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14.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是否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是否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是否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5.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是否立即报警而不是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是否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四)县区行业主管部门是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1.县区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开展非煤矿山有限空间调查摸底,并建立工作台帐;
2.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时,是否重点抽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检测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救援演练、专项安全培训等情况。
五、整治措施
(一)开展风险辨识。各县区和相关企业要全面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加强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和管控,对存在的中毒窒息、燃烧爆炸等安全风险,制定有针对性的消除和控制措施,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要悬挂警示标志和风险告知牌,标明具体编号、位置、种类、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等。
(二)完善安全设备设施。企业要根据作业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设施,如:快速检测设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呼吸防护装备等防护用品,涉及易燃易爆环境的设备设施要符合防爆要求,并对设备设施定期检验,加强维护保养。
(三)健全管理制度。凡涉及到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四)严格作业审批。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有限空间作业作为特种作业进行管理,企业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方案至少包括作业环境评估、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应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严格执行作业票审批制度,需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现场项目负责人批准方可实施作业。
(五)强化作业过程安全管理。企业在作业过程中,必须设置现场专职监护人员;必须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必须对作业场所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或连续检测;必须配备防中毒等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设备。
(六)加强安全培训。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和效果,普及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常识和科学施救知识。要督促企业开展内部专题教育,落实岗前培训,切实使从业人员掌握危险作业风险和作业要求。
(七)提升救援能力。各企业要根据作业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设施,并定期检查保养。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按要求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尤其是开展现场救援时,必须使用有毒气体检测仪进行检测,施救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坚决杜绝盲目施救,避免事故伤亡扩大。
(八)强化监督执法。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督促企业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对于发生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造成1-2 人死亡的由市级调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将开展专项整治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立即成立组织机构,加强指挥调度,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措施,全力推进。各县区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把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到具体机构、人员,覆盖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所有企业,督促各类有限空间作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档,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建立并落实作业审批制度和应急措施。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联合惩戒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检查整治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
(三)加强宣传,提高防范。各县区要利用此次检查整治的契机,通过微信、网站、标语等媒体手段,加大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宣传力度,督促开展专题教育,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和科学施救常识,切实使从业人员掌握危险作业风险和作业要求,坚决杜绝盲目施救,避免造成事故伤亡扩大。
(四)从严整治,确保效果。各县区要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管理责任,要对本辖区专项检查整治发现的问题隐患,明确建立隐患清单及跟踪督办的责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跟踪管理;各涉及有限空间单位对检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定人、定责、定时限立行立改,确保检查整治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请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有限空间中毒窒息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11月底前完成隐患整改治理工作。市经信局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适时对各县区有限空间窒息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台账资料请于12月1日前报送市经信局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郑玉 联系电话:3370996
电子邮箱:314292171@QQ.com
附件: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安全检查表
附件
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
专项整治安全检查表
检查单位 :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企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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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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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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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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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
01 |
企业对有限空间存在的风险和隐患是否进行了辨识和排查管控,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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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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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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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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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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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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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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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 |
01 |
是否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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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是否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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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是否开展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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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是否开展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臵措施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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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安全培训是否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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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是否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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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 |
01 |
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执行了审核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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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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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是否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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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作业中断超过 30 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重新通风、重新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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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作业人员是否配备能够有效防护现场有毒有害物质的呼吸器、防毒面罩,并佩戴必要的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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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是否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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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是否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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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企业是否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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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是否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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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作业人员与外部是否有可靠的通讯联络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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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监护人员是否始终在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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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存在交叉作业时,是否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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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是否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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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是否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是否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是否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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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是否立即报警而不是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是否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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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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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