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民爆行业储存安全防范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经信局发布时间:2020-08-18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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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为深刻汲取黎巴嫩贝鲁特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市民爆行业储存安全防范,筑牢安全防线,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按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民爆行业储存安全防范的通知》和《六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防范的通知》精神,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立即开展民爆行业储存安全专项整治

各县区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属地民爆物品储存的安全专项整治,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督查检查,以联合监管执法为有力抓手,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发现问题立即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要责令企业停业整顿。要督促企业加强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规范现场管理要求,杜绝“三违”“四超”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各县区主管部门要结合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对属地民爆企业开展全覆盖专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于8月28日前将检查情况报送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将对全市民爆行业储存安全隐患问题开展督查检查。

二、扎实做好民爆物品储存安全管理

各民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从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大局出发,将民爆物品储存安全问题作为当期重点工作,亲自动员部署,立即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摸清情况和安全底数,积极进行自查自改、查缺补漏、举一反三,加固短板弱项,特别是针对高温期间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要求,在管理制度上、工作机制上和防护措施上筑牢风险防线。要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培训,汲取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提升全体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管理能力水平。

三、严格民爆物品储存库动火动焊安全管控要求

各县区主管部门要督促民爆企业严格遵守动火动焊安全管理要求,严禁在储存民爆物品的库房内实施动火动焊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企业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动火作业证,落实现场监护人,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动火动焊操作规程和要点进行作业。动火监护人应对动火现场进行监护检查,配备灭火器材,时刻监护动火作业,加强风险防范。

四、狠抓民爆物品储存库区火灾隐患防控

各民爆企业要加强民爆物品储存库区及储存库的火灾风险防控。要针对季节变化之际火灾事故的规律特点,进一步加大储存库区周边隔离带等火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全力防范火灾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防雷检测,保障储存库区避雷、防静电装备设施处于良好导电状态,防止雷击、静电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五、严禁存储过期或安全状态不明的民爆物品

各民爆企业要严格落实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制度,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定在专用仓库内存储民爆物品,不得储存来路不明、安全状态不清、最小包装损坏、过期变质的民爆物品。严禁储存与民爆物品专用仓库无关的物品。各县区主管部门在督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储存过期或安全状态不明的民爆物品的,一律责令企业停业整顿,并按照《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的处罚上限进行处罚。

六、深入开展民爆物品储存安全风险辨识

各县区主管部门要督促民爆企业全面深入排查民爆物品储存安全风险,对民爆物品存储情况进行再排查、再筛检,要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进行彻底地排查,切实查清风险点分布情况,摸清风险点底数。要科学研判风险,全面开展民爆物品储存风险辨识,及时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告知,尤其要加强一线员工教育培训和风险警示,确保风险可防可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联系人:郑玉;联系电话:3370996

邮箱:314292171@qq.com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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