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六安市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部门:
根据《六安市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六经信〔2018〕3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第四批六安市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范围为轻工、食品、纺织、医药、家电及消费电子等行业领域。上述行业领域中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等方面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如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各县区推荐企业数不超过3家。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企业应符合《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已认定为省、市级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的不再推荐申报。
三、有关要求
1.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有利于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各县区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重要性,广泛宣传,组织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2.各县区要对照《办法》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推荐,并于6月18日前,正式行文将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纸质及电子版)集中报送至市经信局产业发展科。
3.凡认定为市级示范企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并推荐参加“精品安徽”央视宣传。
联系人:谢晓悦,联系电话:3379895
邮 箱:1535038448@qq.com。
2021年6月3日
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六安市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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