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经信局发布时间:2021-06-21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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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现将《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工作内容

(一)推荐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

请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1〕13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园区开展申报,推荐符合要求的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于2021年7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文件及汇总表2份,企业或园区申报材料一式3份,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科技与装备科。电子版材料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提交。

(二)复核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

请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对辖区2018年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的有关单位(附件2)的现场复核,并将复核情况,特别是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名单、原因和相关佐证材料,于7月5日前随推荐名单一并报送科技与装备科。

二、有关要求

(一)绿色工厂。

1、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省经信厅分配给我市3个推荐名额,推荐工作将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县区把关审核、市级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同时抓紧督促前五批绿色工厂名单内企业在 “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上开展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自我声明(更新)。

2、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从现有安徽省绿色工厂名单中择优推荐,推荐的绿色工厂指标应与我省已有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制造水平进行对标,能耗水平等主要指标应优于本地区同行业已有绿色工厂,且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铜冶炼、合成氨、甲醇、烧碱、焦化等高耗能行业所推荐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有关情况应在评价和推荐材料中予以说明。

(二)绿色设计产品。

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2021年5月)”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三)绿色工业园区。

绿色工业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请推荐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各县区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不超过1个。

(四)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选取汽车、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电器、通信、电力装备、大型成套装备机械、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电子商务、快递包装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企业申报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三、其他注意事项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存在《通知》中“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情形的不得推荐。同时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的把关,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荐工作。评价报告有关要求和表格电子版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下载。

申报材料要双面印刷,内页不使用铜版纸,封面不使用硬纸壳类材料,书脊位置用黑体字注明申报企业或园区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欧阳美佳   0564-3370212。

附件:1、2021年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2、第三批国家绿色制造复核名单(安徽省)

      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1〕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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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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