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六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经信局发布时间:2021-05-13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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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经信部门:

为健全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参照《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企发〔2020〕45号),经研究,拟认定2021年度六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县区推荐名额1-2个(含2021年到期重新申报的),有效期内的省、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不再推荐。

二、申报材料

1、六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4、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5、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6、县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证明)复印件,授予的荣誉证书(证明)复印件;

7、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8、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县区经信部门根据《六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见附件)对拟推荐的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开展服务业绩测评,提出推荐意见,并于5月21日前将推荐文件及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等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报送市局企业服务科。

2、市局将于6月上旬对申报单位建设运营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市经信局石瑞琪,联系电话:0564-3379297,邮箱地址:516072777@qq.com

 

附件:六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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