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年制造强省建设政策奖补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部门:
现将《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年制造强省建设政策奖补项目资金的通知》(皖经信财务函〔2020〕7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1.市财政局已印发《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制造强省建设资金和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企〔2020〕483号),并将资金指标下达各县区财政部门,请尽快与县区财政部门对接,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2.要积极督促推进有关项目建设,规范资金使用,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3.资金拨付、使用和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附件:《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年制造强省建设政策奖补项目资金的通知》(皖经信财务函〔2020〕172号)
2020年12月22日
抄送:市财政局
#转发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年制造强省建设政策奖补项目资金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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