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专项政策推进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经信局发布时间:2021-05-06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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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六政办〔2021〕14号),推进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打造返乡创业工程升级版。

靶向发力。通过推进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提高资源要素集约利用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拓展小微企业发展空间,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推动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力争到2022年,我市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超过800万平方米,入园集聚小微企业4000家以上,到2025年,全市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入园集聚小微企业6000家以上。

精准施策。从四个方面对小微企业园提出具体指导意见:一是规范开发建设,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布局规划小微企业园,明确小微企业园功能布局、产业定位、建筑规模、厂房结构、配套设施等内容;二是加强入园企业培育,原则上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不再单独供地,一律进入小微企业园,并按照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等要求,科学制定企业入园标准和退出机制;三是提升服务能力,鼓励政务服务向小微企业园下沉前移,提供“帮办制”“一站式”服务,强化政策推送、银企对接、产学研对接、人力资源、税务等涉企服务力度,鼓励各县区对小微企业园服务收费给予补贴;四是加大要素保障,通过竞地价、限房价等方式,确保小微企业园建设用地和厂房价格控制在合理区间,降低入园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对小微企业园加强用地保障、财税扶持和融资服务。

完善机制。建立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机制,对小微企业园开展绩效评价,对年度评价优秀的小微企业园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资金50万元,对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开展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评选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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