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六安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事一议”B类项目公示
根据《六安市市级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操作规程》(财企〔2019〕373号)和《2020年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六经信〔2020〕49号)规定,经企业申报,市县区审核,现将2020年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事一议”B类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2020年12月15日—12月21日。期间如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请实名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反映。
联系电话:0564-3379386;0564-3378209。
附件:公示.xls
标签:
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