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2021年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经信局发布时间:2021-03-10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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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经信部门:

为推动全市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有效地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完善我市“专精特新”企业梯队建设,经研究,决定建立2021年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各县区培育库申报名额见附件1。

二、入库条件

(一)依法在六安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

(二)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有培养潜力,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原则上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

(三)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半以上。

(四)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1%。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入库。

1.近两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2.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3.有偷、漏税行为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表》、《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基本信息表》(附件2、3);

2.营业执照,近两个年度审计财务报告;

3.其他材料(纳税凭证、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专利、资质和标准等证书,所获荣誉有关证明等)。

四、入库程序

(一)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各县区经信部门对照标准进行初审上报。

(二)市经信局组织考察、评审、公示,确定入库名单对外公示。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把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来,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则上从培育库中产生。请各县区在2021年3月22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扫描件,含附件2、3)及推荐文件报至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联系人:欧阳美佳   电话:0564-3370212      

 

附件:1.  各县区培育库申报名额

      2. 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表

      3. 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基本信息表

 附件1:各县区培育库申报名额.xls附件2: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表.doc附件3: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基本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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