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经信局发布时间:2021-05-27 15:48
字号:下载我要纠错打印收藏

各县区经信部门: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2018〕6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符合《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1)要求,认真填写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真实性申明,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名额

各县区申报具体名额见分配表(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对照条件和要求,如实填写各项申报数据,向所在县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县区经信部门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审核,优先推荐市“专精特新”培育库企业。

(二)请各县区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确保把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来。

(三)经认定公布的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和省、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项目。

(四)请各县区将推荐文件、申报材料(附件3、4)电子档及纸质各一份,于2021年6月7日前报送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联系人:刘自新      电话:3379292

 

附件:1.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

      2.各县区申报名额分配表

      3.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4.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1: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docx

         附件2:各县区申报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3: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4: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标签:
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