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经信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经信局发布时间:2021-09-15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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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经信局、人社局,省直和中直驻皖有关单位,省属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2号),现就开展2021年度全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电子信息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从省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需在皖工作满1年);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电子信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省直事业单位、省属企业(含中央驻皖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已组建电子信息工程中(初)级评委会的单位负责所辖范围的电子信息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21年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资格评审,应符合《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经信人教函〔2020〕549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2号)要求,并具备申报相应层级职业资格要求的理论水平、学历、能力、任职年限及业绩成果等。
  三、申报程序
  2021年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采取网上和纸质同步申报的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一)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10月8日(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各市经信局、人社局、省直单位、省属企业网上审核并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22日。
  (二)网上材料申报
  1. 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首页(http://hrss.ah.gov.cn/),在“资讯中心”页面下方“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或“单位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具体申报操作指南可以在“职称申报”页面的右上方进行下载。
  2. 申报人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资历、业绩、论文、继续教育、年度考核、诚信承诺书等申报材料。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
  3. 申报人可以提前将相关材料录入业绩库,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再在职称申报时,导入业绩库数据,提交至单位。单位在线审核申报人材料,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并上传公示证明及公示材料(公示原件网上截图或复印件等)。
  4. 申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获奖情况等材料,必须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网上申报时可以按重要性排序填报。业绩成果材料应突出代表性,对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及发挥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需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审签人签字后上传。论文著作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每篇论文(著作)一个文档。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本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学时验证页,学时验证部门根据要求,在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登记”栏须注明:“验证登记××同志20××年—20××年参加继续教育共计××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时”以及验证日期,并加盖印章。上传的材料原则上要为原件,如只能提供复印件,须标注原件复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上传。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三)纸质材料报送
  职称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及时将纸质材料报有关部门,经审核盖章后,由各市人社局或经信局、省直单位或省属企业统一于10月22日—10月30日(节假日不予受理)集中报送到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省经济和信息化厅702室。需报送的纸质材料具体如下: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通过网上职称申报系统导出,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并逐级审核盖章。评审表内有照片页可以彩色打印(如果黑白打印,则黑白照片处还需再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另再交1张2寸彩色照片,背面标注姓名,所有照片都必须和网上申报提交的照片为同底板。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1),由申报者本人签字。
  3.《单位公示证明》(附件2)1份,由所在单位在本单位公示其申报材料,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4.《委托评审函》(含委托评审人员名单)1份,由市、厅(局)人事部门出具。
  5.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1份(附件3,要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盖公章)、《岗位设置核准表》1份。
  6.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供:企业股权结构和申报人2020年以来在该企业的社保缴费记录。
  四、有关要求
  (一)落实职评政策。开展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评审工作,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市、直管县经信局及有关单位要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递到广大企事业单位及基层工作人员,做好人才服务工作,促进专业人才进步成长。
  (二)强化审核把关。各有关单位要对照申报标准条件及有关要求,加强指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责任,严格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规范、整洁。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申报人员有关信息要在用人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申请,按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向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出具委托评审函。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造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且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三)核准年限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时间计算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0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四)落实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因故未及时参加学习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补学,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专业科目每年学习不少于60学时。未按照要求选修科目,或达不到年度规定的学时,申报职称不予受理。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必备条件,相关学习可作为继续教育内容,考试合格者可按有关规定一次性折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
  (五)做好技能人才申报职称工作。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按照《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发〔2020〕26号)和《关于全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99号)要求,今年将根据标准条件首次开展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进一步促进两类人才深度融合。专业技术人员已通过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按照《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规定对应的专业和层级申报高一层级职称。
  (六)加强事业单位和援派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且岗位职责与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该类型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时,应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并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盖公章。对参加援派的专业技术人才,重点关注援派期间的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层级职称。
  (七)支持民营企业申报职称工作。对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要充分体现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相关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申报,需提供所在企业股权结构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2020年以来在该企业的社保缴费记录。
  (八)评审收费标准。申报高级资格人员交纳评审费300元,申报中级资格人员交纳评审费160元,申报初级资格人员交纳评审费100元。纸质材料报送时,请报送人员凭缴款单到我厅财务处(710室)交纳评审费用。
  相关附件及资料可在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下载。
  其他未尽事宜由我厅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0551-62871884,62871663。
  附件:1.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2. 单位公示证明
     3. 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9月13日

六安市材料申报除上述材料外,需另向六安市人社局出具委托评审函(见附件4),请申报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于10月18日前将纸质材料送至市经信局人事教育科(行政中心7号楼208室),联系电话:3379295,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3.docx

附件4 委托评审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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