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经信局发布时间:2024-02-19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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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潘市长在全市春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调度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从源头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

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应认真落实《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编制、执行并适时调整《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保证生产和销售的汽车产品持续符合强制性标准法规要求,保证产品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与《公告》参数和《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参数一致。

二、加强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管理

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应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出厂合格证管理,严格按照合格证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出厂合格证样式备案、制作、配发、重发以及合格证电子信息上传、修改、撤销等工作,确保合格证及其电子信息与实际车辆唯一对应且保持一致。

三、加强属地监管作用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大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的监管,加强对已公告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违规三轮四轮电动车的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对生产一致性不符合要求、不按规定传送合格证信息、虚假开具合格证、倒卖合格证等违法违规失信企业,以及不配合检查的企业,逐级上报工信部,依法进行处罚。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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