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经信局发布时间:2024-05-06 15:52
字号:下载我要纠错打印收藏

各县区经信部门:

根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和复审工作的通知》,按照《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本年度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本年度省厅分配我市10家推荐名额,各县区原则上推荐不超过2家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满足《暂行办法》第五条基本条件。

(二)根据《暂行办法》推荐程序,遴选推荐绿色制造基础好、示范带动力强的企业,严格把关并择优推荐。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申报企业能效水平原则上要接近或优于能效标杆水平或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且没有使用淘汰的落后生产设备(包括落后电机、落后变压器等)。支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成效明显、积极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或零碳工厂创建相关工作的企业申报,有关情况应在推荐材料中予以充分说明。

(三)优先支持已获评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

三、申报流程

(一)编制报告。企业要参照《暂行办法》编制评价报告。其中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评价要求进行评价。

(二)网上申报。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5月6日8时,申报企业端口关闭时间为5月31日24时。企业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工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要求PDF格式,带公章)。通过系统报送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再上传。企业同步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1份。

(三)县区预审。县区采取线下预审,对企业申报材料齐全性、基本条件符合性、数据真实性进行预审,出具正式的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纸质版、盖章PDF版),并汇总企业的申报材料寄送市经信局,纸质版邮寄地址为六安市行政中心7号楼206办公室,邮寄请务必使用邮政EMS。预审上报截止时限为6月3日上午下班前。

联系电话:3370212;邮箱:1019691889@qq.com。
   

附件:1.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和复审工作的通知    

      2.XX县(区)2024年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市经信局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zip



2024年5月6日


标签:
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