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全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经信局发布时间:2020-08-25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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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经信局、人社局,省直和中直驻皖有关单位,省属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度全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民营企业和中央驻皖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从事电子信息工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在皖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从事电子信息工程相关工作人员、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符合我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均可申报并参加评审。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2020年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安徽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经信人教函〔2020〕549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申报人员在准备材料和相关单位审核把关时需把握以下要求:

(一)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的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19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二)关于职业资格与职称的衔接。根据《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可按照文件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关于非国有职称和社会化职称。我省将不再开展各类非国有职称评审工作。以前通过各类非国有职称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资格在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职称评审时,降一级别使用。

(四)关于继续教育。按照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应不少于90学时,且公需科目不得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选修科目,或达不到年度规定的学时,申报职称不予受理。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必备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运用能力学习可作为继续教育内容,凡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运用能力考试合格者,可按有关规定一次性折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

三、申报材料

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并将材料目录粘贴于申报袋正面: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用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一式2份。

2. 《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资格人员简明登记表》(附件2,用A3纸打印)一式2份。

3. 专业能力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审验盖章、审签人签字,下同)。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4. 业绩材料。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打印并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1份;获奖证书及其他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有关部门出具的业绩认定证明材料。

5. 理论研究成果。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原件。

6.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4)1份。

7. 《单位公示证明》(附件5)1份。

8. 2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1张(背面标注姓名)。

申报材料中,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获奖情况等,必须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论文著作须注明刊物名称、刊号、发表或出版日期、出版社名称、字数等。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项目(课题)、科技成果、表彰奖励等,须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并注明任务下达(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次)。工作学习简历有职务、岗位、学历变动的,须分阶段填写。

四、有关要求

(一)落实职评政策。开展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评审工作,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市经信局及有关单位要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递到广大企事业单位及基层工作人员,做好人才服务工作,促进专业人才进步成长。

(二)强化审核把关。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有关单位要对照申报标准条件及有关要求,加强指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责任,严格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规范、整洁。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申报人员有关信息要在用人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申请,按照属地原则,向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评审委员会出具委托评审函,集中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径送人事教育处)。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逐级由审核人在《审核记录表》(附件7)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并提请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且五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地申报材料,经市、厅(局)人事部门审核后,统一于9月21日—9月29日(节假日不予受理)集中报送到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南楼省经济和信息化厅411室。报送材料时,须填写带上《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并附市、厅(局)人事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事业单位要说明有空缺岗位,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要附政府人事部门批文)。省属企业可直接报送。中央驻皖单位人员,须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经批准后方可参加评审。逾期报送以及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妥善做好事业单位和援派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且岗位职责与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该类型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时,应提供《岗位设置核准表》,并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盖公章。对参加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重点关注援派期问的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层级职称。

(五)着力加强和改进民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坪审工作。对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要充分体现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申报,需提供所在企业股权结构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2019年以来在该企业的社保缴费记录。

(六)评审收费标准。申报高级资格人员交纳评审费300元,申报中级资格人员交纳评审费160元,申报初级资格人员交纳评审费100元。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报送人员须及时凭缴款单到我厅财务处(710室)交纳评审费用。

相关附件及资料可在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下载。

其他未尽事宜由我厅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0551-62871663,62871199。

附件: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3.《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5.《单位公示证明》

6.《安徽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7.《审核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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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材料申报除上述材料外,需另向六安市人社局出具委托评审函(见附件8),并于9月14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送至市经信人事教育科(行政中心7号楼208室),联系电话:3379295,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doc
附件2 《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3 《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4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5 《单位公示证明》.doc
附件6 《安徽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doc
附件7《审核记录表》.xls

附件8 委托评审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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